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工会干部考核办法(修订)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履行好工会组织的职责,促进工会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考核范围
学院工会委员、基层工会主席(委员)、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考核时间
每年12月末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即基础奖励与创新(特色)工作奖励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并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性工作、当年重点工作、创新(特色)性工作三部分。
1. 基础工作,是指上级工会及学院工会布置的常规性工作或临时交办工作,根据是否按时完成及完成质量进行考核。(提供相关材料或说明,主要包括工作描述、完成情况、取得效果等),考核标准如下:
(1)学院工会委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有一项创新工作;
(2)基层工会主席:每年至少组织完成二项活动。
2.当年重点工作,是指学院工会年初计划制定的工作。根据学院工会委员、基层工会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供相关材料或说明,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宣传报道等)
3.创新(特色)性工作,是指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和工会组织特点,开展的创造性工作。根据完成工作的创新情况进行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创新点、宣传报道、取得的效果等)
五、奖罚措施
(一)对较好完成基础性工作及当年重点工作的学院工会委员,奖励1000元;对基层工会主席奖励500元;基层工会委员奖励100元。
(二)在较好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性活动或特色工作的学院工会委员,经评议,一次性奖励100元—2000元;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奖励50—200元/项。
(三)对在工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院工会干部,奖励500元—1000元。
(四)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中的招标采购监督时,参与一次招标监督活动奖励15元,在监督过程中能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保证学院利益不受损失的奖励30元/次。未全程参与、迟到者将停发奖励。
(五)对于未完成年初设定的工作计划、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的工会干部,取消当年评优奖励资格,并进行处罚如下:
1.学院工会委员:处罚500元/项;
2.基层工会主席:处罚300元/项。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工会委员会。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工会干部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提供材料 |
完成情况分析 |
自评得分 |
终评得分 |
1 |
创新性工作 |
自述材料 |
创新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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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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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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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工作 |
工作总结 |
计划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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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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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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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础工作 |
文件或说明 |
工作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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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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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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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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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自评人员签名:
学院工会委员签名: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工会福利及帮扶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激发广教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院“送温暖”活动,增强学院的凝聚力,根据黑工办发〔2017〕4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工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工会会员。
二、福利项目
(一)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发放节日慰问品:
1.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2.每位会员每个节日慰问品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3.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二)生日慰问
会员生日,可享受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享受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三)产妇慰问
会员孕妇生产时,可享受笨鸡蛋、鲜花等祝福,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元。
(四)二胎奖励
会员生二胎,可享受200元奖励。
(五)工会可组织开展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100元,其他名次做相应的递减。
三、帮扶项目
(一)帮扶范围
1.住院补贴
会员生病住院,住院期15天以内送100元慰问金,15天(含15天)以上享受200元慰问金。
2.逝世慰问金
会员直系亲属(含岳父、母与公婆)及离退休职工或配偶去世,慰问金200元。
3.困难补助
(1)根据学院困难职工档案及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发放补助500元/人;
(2)对困难职工的资金救助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
(二)帮扶救助的手续和批准权限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基层工会结合实际情况,报送学院工会组织部。
2.工会组织部审核,由工会委员会民主投票确定受补助人员。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星级基层工会评比制度
为规范学院各基层工会工作,加强管理,提升工作质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特制订本制度。
一、评比范围及评比原则
评比范围为学院各基层工会。评比过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评比方式
基层工会按一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的工作,对照评比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查,并针对自查分数做出书面说明,自查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根据公示意见,学院工会给出最终评比分数。
三、星级基层工会产生
原则上每年评选出一个星级基层工会,星级基层工会评比最终得分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总分10分),且总分排名第一。如本年度无基层工会得分在8.5分以上,则本年度无星级基层工会。
四、评比时间
每年工会总结大会前15日完成星级工会评比。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