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

作者: 时间:2019-07-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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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办学民主、经济民主、治校民主的办学理念,执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依法治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改革发展,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培养优秀人才,探索适合学院发展的民主管理模式,特制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学校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进程;

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人事调配管理、学校财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财务审计和后勤服务等关系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协助学校行政贯彻执行;

四、监督检查教代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建议学院行政部门予以嘉奖或处分;

六、组织各代表团做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工作;

七、受理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整理汇总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监督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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