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工会会议制度

作者:工会 时间:2023-12-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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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工会会议制度

为加强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各种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会员大会

每年召开1次。主要是总结一年来工会工作,布置下一年的工会重点工作,表彰先进,选举工会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

工会委员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工会重要决定,传达上级工会和学院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会年度计划和总结,讨论工会经费预决算、讨论教代会筹备工作及工会组织的一些重大活动安排及决定等。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主席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工会委员扩大会,由工会主席及委员研究决定扩大范围。召开工会委员会日程确定以后,由组织委员安排会议地点并提前通知到人,档案委员负责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应写出纪要或简报。

三、基层工会会议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学院工会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汇总阶段性工作,布置学院工会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参加。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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